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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办事人员
张琼 88498957
审批项目名称
夫妻两地分居办理调京工作
审批依据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审批收费标准
非收费项目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报市局
相关资料
 



夫妻两地分居办理调京工作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所需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本人及配偶的书面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3、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民营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全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8、被调人在京接收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9、《干部调京审批表》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份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盖章(点击此处可下载)
12、《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户口在京一方档案中的《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海淀区各类企业保留全民身份人员调出表》(包括市人才或其它区、县人才中心存档材料)复印件
14、户口在京一方如果是"引进人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分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15、在京一方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6、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点击此处可下载)
1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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