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机构领导 内设科室 直属机构 工作人员
主要职能:  
区人事局是负责本区人事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区编办是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区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区人事局与区编办合署办公。
一、区人事局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本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本区人事人才工作规划;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基金总额计划的管理;负责人事统计及分析;负责科技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农转非”审核工作。
(三) 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区国家公务员配套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本区实施工作。
(四) 负责区政府无党委(组)部门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考察、任免、奖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区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负责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并对有突出贡献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进行管理。
(六) 负责本区人事人才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及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来京在海淀定居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
(七)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八)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 负责本区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协调各部门开展全区性表彰工作。
(十一) 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综合管理工作;受理本区人事争议案件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
(十二) 负责本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培训机构以及各单位、各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 贯彻执行北京市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规划本区应届毕业生资源配置,指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行审核。

(十四) 负责协调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编办职能:
(一) 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区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二) 统一管理本区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等机关及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区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 负责本区机关处级和新增科室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四) 研究拟定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及相当科级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相当科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五) 负责本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 负责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项目:  链接到网上办事中心>>
单位地址: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  100195
公开(监督)电话:  62615185、88498992
Email地址:  rsjbgs406@126.com
网站地址:  www.hdrshj.gov.cn (如需使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请登陆北京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bj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