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资福利、失业保险、退休管理工作等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及监督检查;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本作人员的工资,核定调动人员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负责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地区附加津贴和认定事业单位的岗位津贴;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审核新建事业单位执行三级职员职务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额福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费标准;负责机关无党委(组)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退休定期统计与分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