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子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核准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BBHZ—001—1—2003
审批项目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
审批收费依据:《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告收费标准的通知》(京编办发[1998]年6 号)(代市编办收费)
审批总时限: 3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按管理权限向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先进行事业单位名称查询;领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的各类申请报表并如实填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
1、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封面加盖待登记单位公章)
2、区属事业单位提交由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其他组织利用国资举办的提交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年度的验资报告。
4、办公用房的契约、租赁协议、产权证。(需1年以上的使用期限)
5、上级主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通知。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及照片。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给予申办人;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复审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审核。
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必须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审核人栏提出同意批准的复审建议,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核准人员。
不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审核人栏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准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准标准进行审核。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必须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中负责人栏签署同意登记的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中负责人栏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主管领导签署同意登记的核准意见。
2、制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核准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核准文书并存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代收取350元公告费。
对退回的中止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核准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