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子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核准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BBHZ—001—3—2003
审批项目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3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持介绍信按管理权限向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
1、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封面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单位所有印章(如印章已交有关部门,应出具证明材料);
6、银行出具的撤销所有帐户的证明;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给予申办人;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复审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审核。
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必须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审核人栏提出同意批准的复审建议,将申请材料转核准人员。
对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审核人栏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准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准标准进行审核。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必须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负责人栏签署同意登记的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负责人栏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注销的核准意见。
2、制发《事业单位注销通知单》。
3、留存归档的审核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核准文书并存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事业单位注销通知单》,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核准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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