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子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核准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BBHZ—001—4—2003
审批项目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以下简称《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3个工作日
一、受理
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复印件用A4纸)
1、如实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封面由法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依据:同上)
3、当年审计报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4、利用国资举办的单位提交年检合格的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给予申办人;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复审
标准:
1、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2、实际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住所相同;
3、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是否按照《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进行变更登记;
4、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无超业务范围行为;
5、事业单位是否继续具有承担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6、事业单位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7、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8、事业单位有无涂改、出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的行为;
9、事业单位自核准登记以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0、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审核。
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必须在《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审核人栏提出同意批准的复审建议,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转核准人员。
不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审核人栏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准
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主管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准标准进行审核。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必须在《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负责人栏签署同意登记的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在《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备案)申请书》中负责人栏提出审核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主管领导签署同意年检的核准意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防伪标识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核准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核准文书并存档。
对审定通过的,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防伪标识,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核准工作结束后,将核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