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干部调京(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HDXS—RSSH—002—2003
审批子项目名称:干部调京(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RSSH—002—1—2003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本局5个工作日,市人事局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在北京市海淀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第二条):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申报后打印上报);
4、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贴三张);
5、办证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明,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④如随办的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高中(含)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⑤配偶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流动调配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给予申办人;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上报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上报
标准:
1、按时上报市人事局;
2、上报材料真实、完整、正确、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告知
申请人于10个工作日后来我局查询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