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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商祺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来信
海淀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值得称颂
航材幼儿园感谢信
人走茶不凉温暖驻心田
天津大学毕业生的一封信



审批子项目名称:干部调京(军官家属[干部]调京)(审核类)

审批子项目编号:HDXS—RSSH—002—4—2003
审批项目依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最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驻海淀区部队;
  (2)符合随军条件(正营或副营满15年)(依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最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求的通知》国发[1991]41号第八条)。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依据:《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1999]7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1、持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军官被批准随军的证明、家属档案,到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办理;
  2、流动调配科审档合格后,向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接收函。

本岗位责任人:流动调配科受理人员
标准:申请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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