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应届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HDXS—RSSH—003—2003
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北京市200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29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3]第145号《关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进京审批费100元,代北京市人事局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本局5个工作日,市人事局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依据:《关于北京市200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29号第三条):
1、北京生源持学校就业协议书、与海淀人才签订的人事代理立户协议书原件办理。
2、非北京生源
(1)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科成科单;
(3)学校出具的学生品行鉴定;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
(5)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6)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生需要);
(7)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企业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开具的统分证明。
本岗位责任人:流动调配科受理人员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给予申办人;并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材料一并转上报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即时填写《行政审批事项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上报
工作标准:
1、按时上报市人事局;
2、上报材料真实、完整、正确、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三、告知
申请人于15个工作日后来我局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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