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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国家公务员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务考核 |
审批依据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事局《北京市海淀区国家公务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1996]136号)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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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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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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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考核的程序是:
(一) 被考核人总结年度履行义务、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 主管领导人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个人总结,在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
(三) 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 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 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二、 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考核的程序是:
(一) 由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向部门主管领导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 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平时考核记录,结合述职在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
(三) 考核委员会对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 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 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三、担任区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
审批权限 |
各单位有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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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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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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