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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国家公务员科级及科级以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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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人事局《北京市海淀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1998]96号)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人事局《北京市海淀区国家公务员科级任职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1998]97号)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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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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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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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按以下程序:
一、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承担培训。
二、 初任培训教材原则上由市人事局提供。
三、 初任培训教材原则上由人事局负责聘任。
四、 初任培训所需经费依政府财政管理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海淀区国家公务员科级任职培训按以下程序:
一、 区科级任职培训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组织实施或委托指导教学,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管理。
二、 科级任职培训的师资队伍,由人事局聘请高层次专家、教授和有实践经验的各级领导组成。
三、 科级任职培训教材由市人事局根据国家人事部的规定,选定或组织编写教材。
四、 科级任职培训的结果作为国家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
审批权限 |
区人事局有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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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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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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