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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国家公务员科级及科级以下因私出境 |
审批依据 |
关于规范区属单位因私出国(境)政审程序的通知 (海人干[1998]11号)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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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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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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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国家公务员科级及科级以下因私出境按以下程序:
一、 管理范围及权限区属无党组单位及人事档案由人事局代管的单位其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由区人事局审批,其他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报批程序 此审批程序适用于无党组单位及人事档案由人事局代管的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其中有关条款进行审批。
(一) 出国人员填报《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二)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核查其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同意其出国的,由单位领导在其审批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上方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出国"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 将审批表及国外邀请函的原件和译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人事局干部管理科审核同意后,报区人事局领导审批。同意出国的,在其审批表单位意见下方签署"经政审合格,同意出国"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 出国探亲人员需报所探人身份的证明复印件。
(五) 区人事局审核时将对出国人员的档案进行抽查。
一、 要求
(一) 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隐报瞒报,弄虚作假。
(二)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该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与事实和档案记载不符的情况,坚决予以批评和更正。
(三) 单位领导应该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和签字盖章。
(四) 对在政审过程中欺骗组织、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除取消本人出国(境)资格外,还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
审批权限 |
区人事局有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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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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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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