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 |
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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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北京市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汇编》(1987年8月市职改办印制) |
收费依据 |
京价(收)字[2000]369号 |
收费标准 |
中级职称评审费:12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中高级职称答辩费:120元。 |
审批条件 |
见职评政策指南第二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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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由个人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后向区职改办报送有关材料。
⑵评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在8月份。委托外评专业由区职改办统一办理,并出具委托函。未经区职改办委托的单位或个人,送评结果无效。中级以上答辩由评委会或区职改办另行通知。
⑶审批评审结果(包括委托外评)出来后由区职改办统一归口备案,报市人事局审批,批准后发给《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审批权限 |
区职改办负责进行职称政策咨询,领取相关资料,检查评审材料,开局委托书,备案,下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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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1、收审材料时间:每年7月31日之前。
2、评审时间:每年9月底之前。
3、备案时间:每年12月31日之前。
4、发证时间: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前 |
备 注 |
职称评审政策变化大,连续性强,因此有关问题以北京市下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