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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夫妻两地分居办理调京工作 |
审批依据 |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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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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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要带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2)调京人员的接收函。接收函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3)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调京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有随迁子女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在京一方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随迁子女超过16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子女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9)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经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并盖章;
(10)填写的《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2、发调档函。
3、经批准后办理调动迁入手续。 |
审批权限 |
北京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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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报市局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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