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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
审批依据
1、 京人工[1994]4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2、京人工[1996]41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档次的通知》
3、人发[1997]89号,《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4、京人工[1996]3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5、国办发[1999]78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6、京人发[2001]105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意见》
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收费标准
 
审批条件

1、 参加工作时间;2、 学历3、 调动前职务和任职时间及工资情况;4、 调动工作后的确定工资情况。

审批程序
点击查看办事流程图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本人档案和调配科开具的行政信与工资介绍信;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本人档案和调配科开具的行政信与工资介绍信;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工作工资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本人档案和调配科开具的行政信与工资介绍信。
审批权限

工资退休科

审批时限
10日内
备  注
 
 
本科室其它服务项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变
动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军转干部工资核定
聘干人员工资核定
部队志愿兵、义务兵退役分配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农转工的工资核定
工人学徒期和熟练期工资核定
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定级核定

  浮动一级工资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技术等级工资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正常退休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病退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审批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金比例审批
劳模退休提高退休金比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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