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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及编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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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关于印发<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海发[1999]36号) |
收费依据 |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条件 |
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及说明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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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有关部门关于成立变更撤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核定人员编制的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
3、经编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拟不同意成立变更撤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调整编制的明确告知理由
5、同意成立变更撤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调整编制的起草批准文件并印发批复 |
审批权限 |
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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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内 |
备 注 |
如遇特殊情况明确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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