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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
科级及科级以上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撤销及编制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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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关于印发<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海发[1999]36号) |
收费依据 |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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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及说明 |
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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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有关部门的相关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
3、经编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4、经区编委审批后印发批复或告知结果
5、涉及相当处级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撤销的经编委审核后报市编办审批 |
审批权限 |
区编委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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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编委审核(审批);
区编委审核后报市编办审批;
接到区编委、市编办批复后6个工作日内下发 |
备 注 |
如遇特殊情况明确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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